第二十五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市、县级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烧烤加工操作应当在室内进行,按照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