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禁止在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