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二章 管理与服务第八条有效管委会在核定编制内享有选人用人自主权,按照有关规定决定高新区所属行政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管理、福利待遇、任免和奖惩。管委会应当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创新符合高新区实际的选人用人机制、薪酬激励机制和人才培养、评价、交流机制。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