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高新区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法治保障,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高新区可以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相关改革试点政策,加强创新政策先行先试。

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