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高新区应当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坚持创新驱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积极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绿色发展先行区、战略新兴产业聚集区、协同创新示范区、深化改革引领区和品质生活样板区。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