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创新与创业第二十条有效高新区应当加强与国际高科技园区、境外高等院校和研究开发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建设国际合作科技园区;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协作,鼓励企业在境外建设工业园区、科技产业园区等各类合作产业园。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