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五条有效高新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各项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作为高新区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