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四章 饮用水水源和冰川保护第三十一条已废止经批准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得擅自调整、取消。因饮用水水量发生变化、水质不能满足饮用水要求、饮用水水源安全受到威胁、供水结构调整等原因,确需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依法按照划定程序报批。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