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河套灌区水利工程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实施灌区节水改造工程,提高用水效率,建设生态节水型灌区,推进灌区信息化建设,提高灌区现代化管理水平。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田灌溉排水的监督与指导,大力推行节水灌溉,严格执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保障河套灌区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