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河套灌区水利工程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灌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