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河套灌区水利工程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经做出具体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