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河套灌区水利工程保护条例/第三章 工程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各级渠沟道上引水、阻水、拦截水或者以其它方式影响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禁止在渠沟道旱台进行植树、种草以外的其他耕作行为。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