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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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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河套灌区水利工程保护条例/第三章 工程保护

第二十一条

有效

负责灌区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运行维护制度,加强对水利工程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度,保障水利工程正常运行。

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0日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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