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河套灌区水利工程保护条例/第二章 工程管理第十一条有效灌区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灌排水工程管理单位在编制用水计划和调度运行方案时,应当按照核定的工程控制指标执行,严禁超指标运行。灌溉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水费。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