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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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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有效
养犬人应当依法、文明养犬,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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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