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天然气开发单位应当保证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停止运行的,应当征得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同意。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