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天然气开发单位应当保证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停止运行的,应当征得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同意。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