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七章 藏传佛教出版物第五十四条有效佛教协会、佛学院和寺庙可以编印、发送藏传佛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其他藏传佛教用品。佛教协会、佛学院和寺庙申请编印、发送藏传佛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其他藏传佛教用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