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佛教协会、佛学院和寺庙可以编印、发送藏传佛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其他藏传佛教用品。

佛教协会、佛学院和寺庙申请编印、发送藏传佛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其他藏传佛教用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