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佛学院、寺庙应当依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保护位于本场所或者由本场所管理的文物,防止文物损毁、丢失或者非法侵占,并接受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