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佛教协会、佛学院、寺庙应当执行国家税收管理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接受税务管理和服务,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