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三章 寺庙第三十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实施城乡规划、工程建设中,涉及寺庙的,应当听取宗教事务部门和宗教界的意见。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