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三章 寺庙第二十三条有效寺办学经班(点)执教人员应当持有省佛教协会颁发的经师资格证书。经师资格评定、聘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