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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三章 寺庙

第二十二条

有效

寺办学经班(点)应当纳入寺庙管理范围,统一规划、设置教学基础设施,明确教学内容、学经僧尼人数和学制年限,制定、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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