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三章 寺庙第十四条有效寺庙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应当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未经批准设立机关同意,寺庙不得擅自更改登记名称。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