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三章 寺庙第十二条有效筹备设立寺庙,应当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未经批准,佛教协会不得擅自设立寺庙。佛教协会以外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寺庙。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