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加强对其所有或者使用的窗户、空调外机等物品的管理、维护,并承担安全管理义务,防止高空坠物。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物业服务人发现存在高空坠物安全隐患的,应当通知业主、物业使用人及时处理。物业服务人应当采取宣传、张贴警示标识等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业主、物业使用人对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的,物业服务人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向业主委员会、物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告。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