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水利、气象等部门,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听取有关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依法按程序报批。

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