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有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水利、气象等部门,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听取有关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依法按程序报批。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