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编制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排水防涝等相关专项规划,应当明确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主要指标,加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