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新闻媒体等,应当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宣传,普及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知识,引导全民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