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和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年度目标任务制定、综合协调、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条例规定,共同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