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十三条有效常委会组成人员因健康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委会会议的,应当提前通过常委会办公厅书面向常委会请假。因故不能参加专题讲座等其他履职活动,按照相关规定请假。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年内累计两次未出席常委会会议,或者未出席常委会会议时间超过全年会期总天数三分之一以上的,应当书面向常委会会议作出说明。常委会组成人员每次出席常委会会议情况,书面印发下一次常委会会议。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3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