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十二条有效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注重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如实向常委会反映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按照常委会统一安排,分工联系若干名人大代表,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3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