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大运河文化研究和艺术创作,发展与大运河文化遗产密切相关的新型文化产业。

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依法利用大运河文化遗产资源,开发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