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推动大运河全域旅游规划建设,依托大运河文化旅游资源,整合相关水系以及沿线盐商、漕运、水工、园林、邮驿、码头、古渡、传统村落、独特物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等资源,开发、推广大运河特色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

鼓励对列入保护名录的古镇、古村、古街、历史地段等进行保护修缮以及环境风貌综合整治,打造彰显大运河文化内涵、乡村传统肌理和景观格局的村落集群。

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