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分级管理、保护优先、活化传承、合理利用的原则,维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

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