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和利用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公共数据及数字资源平台建设,推动大运河文化遗产数字资源的开发、应用与转化。大运河文化遗产公共数据应当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与相关行业、领域信息共建共享,服务大运河考古研究、遗产保护、城市更新、文化传播等相关领域。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22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