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10千伏以上电网设施周围五百米范围内的废品收购站、露天垃圾消纳点、塑料大棚、彩钢房以及遮阳网、防尘网、塑料薄膜等轻质物体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采取及时清理或者加固防护等措施,防止危及电网设施安全。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