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等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其他需要特殊照顾的家庭,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优惠价格收取热费。供热期结束后,财政部门应当对供热企业进行补贴。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