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大黑河郊野公园生态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利用第二十三条有效大黑河郊野公园生态保护区域内经营服务网点设置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与景观和环境相协调,严格控制经营服务网点数量,禁止设立各类私人会所会馆等场所。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