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土默特左旗、玉泉区、赛罕区人民政府大黑河郊野公园管理部门,根据大黑河郊野公园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确定的环境容量、游客接待容量,科学规划建设观景台、停车场、步道等设施,合理确定道路、游览线路,限定车辆行驶速度、停车数量。

进入大黑河郊野公园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路线和区域行驶、停放,不得影响游览安全。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