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大黑河郊野公园生态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利用第二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市人民政府水务、园林建设主管部门和土默特左旗、玉泉区、赛罕区人民政府大黑河郊野公园管理部门,编制大黑河郊野公园管理应急预案,设置安全救援设施。在发生洪涝、火灾、游人拥堵、溺水等突发事件时,根据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