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市人民政府水务、园林建设主管部门和土默特左旗、玉泉区、赛罕区人民政府大黑河郊野公园管理部门,编制大黑河郊野公园管理应急预案,设置安全救援设施。在发生洪涝、火灾、游人拥堵、溺水等突发事件时,根据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