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园林建设主管部门和土默特左旗、玉泉区、赛罕区人民政府大黑河郊野公园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大黑河郊野公园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要求,根据原地形地貌,科学合理实施文旅和休闲景观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高度、体量等。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