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大黑河郊野公园生态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园林建设主管部门和土默特左旗、玉泉区、赛罕区人民政府大黑河郊野公园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大黑河郊野公园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要求,根据原地形地貌,科学合理实施文旅和休闲景观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高度、体量等。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