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会议表决议案采用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由主席团决定。

如果表决器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采用举手方式。罢免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预备会议、主席团会议表决的方式,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