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者通过的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由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前款规定的人员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辞职或者被罢免的,接受辞职或者罢免的决定或者决议,由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