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一章 公布第六十四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者通过的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由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前款规定的人员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辞职或者被罢免的,接受辞职或者罢免的决定或者决议,由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