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九条有效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提议案单位、提议案人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议案的说明。议案由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并可以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大会全体会议通过的议案,由有关机关实施。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