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八条有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应当写明案由、案据和解决问题的方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制定或者修改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应当附立法要旨及其说明。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