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五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代表按照旗县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组成代表团。代表团全体会议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团长召集并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代表团根据便于议事的原则,可以分设若干代表小组,代表小组会议推选小组召集人。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