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保护和利用气候资源,应当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坚持统筹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趋利避害的原则,防止和减轻人类活动对气候以及自然生态的不利影响。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