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第三章 气候资源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气候可行性论证机构编制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气象技术标准的气象资料。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完整。气候可行性论证机构和项目论证的负责人对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内容和结论负责。禁止在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中伪造气象资料或者其他原始资料、出具虚假论证报告。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