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经批准的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提供气候资源探测场所和气候资源资料。

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开展气候资源探测,应当依法报经批准,并在批准范围内探测。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