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第二章 气候资源探测第十三条有效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气候资源探测公共信息平台和共享目录,实现多渠道信息共享共用。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社会发布气候状况公报。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